各研究生培养学院、2018级研究生及相关导师:
2018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从12月17日起开始,到12月25日完成。各学院应根据学科培养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的培养管理,请导师认真指导研究生制定好个人培养计划,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的注意事项
1.个人培养计划应严格根据研究生所在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并结合学位论文选题需要制定。培养方案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2.培养计划书封面的 “学院”、“专业”等各项目要对应培养方案填写全称,不要简写。 “研究方向”应为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时已确定的个人研究方向,并与培养方案中的规定相对应。
3.“课程学习计划”的制定。在导师的指导下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填写,必修课和必修环节是必选的,其他课程以及补修课程(跨学科、专业和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完成。
确定选修课程时,各位导师应注意课程之间的知识衔接的关系,避免因不具备先修课程知识而影响所选课程的学习。
4.“硕士研究生课外经典文献阅读计划”的制定。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阅读文献的书目及阅读时间等安排。
5.“硕士学位论文计划”的制定。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论文开题计划”和“学位论文进展”中各环节的时间安排,2017级研究生依据下表拟定的参考时间填写。
论文开题计划(参考时间) |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计划时间 | 备注 |
1 | 论文选题 | 确定题目 | 2019年2月—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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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题准备 | 课题的解决方案 | 2019年8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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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题报告会 |
| 2019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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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新开题 |
| 2020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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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进展(参考时间) | ||||
序号 | 论文进展内容 | 计划时间 | ||
1 | 资料收集、基础实验 | 2020年2月—7月 | ||
2 | 论文写作 | 2020年8月—12月 | ||
3 | 中期检查 | 2020年11月 | ||
4 | 论文定稿 | 2021年3月1日 | ||
5 | 答辩审核 | 2021年3月2日-3月31日 | ||
6 | 论文评阅 | 2021年4月1日-5月20日 | ||
7 | 论文答辩 | 2021年5月21日-6月15日 |
二、个人培养计划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录入
通过长春大学研究生部主页进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按照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习计划,在“个人培养计划”中选择课程,并进行认真审核后再提交,否则将会影响课程的开课和考核。
三、定稿和上交“纸质版”个人培养计划书
《个人培养计划书》中“课程学习计划”按照网页端已选择提交的内容填写,计划书一式4份(A4纸)打印,左侧两钉装订,研究生签字,经导师、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学生本人、学院研究生秘书、导师、研究生院培养科各存一份,于并12月25日前上交。
四、相关规定及说明
1.研究生各专业培养方案是研究生选择课程的唯一依据,学分应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2.研究生应按个人培养计划所选课程参与学习,考核通过后取得学分,否则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可自行选听未列入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课程,但不计成绩和学分。
3.《个人培养计划书》一经确定,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更改。
4.同等学力和跨学科录取的研究生,应补修本科主干课程2-3门,与本科学生同堂上课,考核通过后方能进行毕业答辩。
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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