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硕士研究生科研能力培养,强化硕士研究生科技创新意识,鼓励硕士研究生积极主动参与科研项目申报和科研创新活动,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创新项目培育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8〕81号)文件,现就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学术创新培育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项目立项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确保质量”的原则。
二、立项资助范围
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较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资助范围为:
(一)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二)与所学专业和研究领域紧密结合的研究项目;
(三)准备申报校级或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预研究项目;
(四)预期能取得创新性成果的原创性研究项目;
(五)人文社科类有重要学术价值或理论参考价值的科研项目。
三、资助类别及额度
理工科类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资助3000元/项,重点项目资助5000元/项;文科类: 具备一定特色且应用性强或有重要学术价值及理论参考价值的项目,经认定后按一般项目资助2000元/项。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为一、二年级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每名硕士研究生一次最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或同时参与两个项目,鼓励以团队名义进行申报;
(三)申报项目须由导师同意推荐;
(四)申请对象须具备与申请项目有关的前期研究基础或研究准备;
(五)已获得过此类项目资助且未结题者,不得再次申请;
(六)鼓励申报与导师研究领域及研究项目相关联的研究课题。
五、申报流程
(一)申请者需认真填写《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创新项目申报表》,同时上报相应电子文档。
(二)申请者向各院(部)提交项目申请表3份,院(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研究生院组织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项目的经费预算、结项条件等具体要求参见《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创新项目培育管理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18〕81号)文件。
六、具体时间安排
各院部于2018年11月21日中午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交到研究生院培养科,研究生院不接收个人申报。
七、联系方式
培养科(综B909): 崔先哲 电话: 85250095
长春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19日
版权所有:九州体育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