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发展学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工作,适应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步伐,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促进学科建设的发展,现开展2018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审核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基本原则
硕士生导师是培养和指导硕士研究生的重要岗位,肩负立德树人的重任,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要有利于学校学科建设和学科结构调整,有利于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审核硕士生导师资格的原则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有责任心,为人师表;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富于创新精神,能切实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有能力开展硕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
2.已获得学校硕士生导师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能保证退休前完成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
3.在以往指导过程中,无违反《长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定》的情况发生。
4.科研课题或项目的研究水平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地市级及以上在研项目1项,并有可支配经费用于硕士生培养;
(2)参研(排名前三位)地市级及以上在研项目2项,并有可支配经费用于硕士生培养,可支配经费达到经费总额的20%;并取得项目主持人签署的经费支配授权书;
(3)作为第一参加人参研的地市级及以上在研项目1项,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需达到1万元以上,理工科类项目经费需达到3万元以上,可支配经费达到经费总额的40%。并取得项目主持人签署的经费支配授权书;
(4)主持横向课题经费达到3万元以上。
以上项目均需在校科研处备案可查,如项目已到期,未按规定结项的,不算在研项目。
三、审核的程序和办法
1.已被学校聘任的硕士研究生导师全部参加此次资格审核工作,并由本人填写《2018年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简况表》,同时提供相应的成果证明材料。
2.各培养单位组织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基本条件。
3.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复审表决,审核教学科研水平及所从事的研究方向是否符合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并将表决结果于 11月 13日前报研究生院备案。
4. 联系方式
培养科(综B909): 崔先哲 电话: 8525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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